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5篇
  免费   0篇
财政金融   2篇
综合类   2篇
经济概况   1篇
  2024年   1篇
  2007年   2篇
  2005年   1篇
  2003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5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0 毫秒
1
1.
为适应新形势下国内外经济环境发展需要,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推出适应新形势下国内外经济环境发展了新会计准则体系,并将于2007年1月1日在上市公司率先实施,也鼓励其他企业提前执行.这一重大会计改革决策,标志着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惯例已基本接轨,对我国银行特别是对商业银行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相似文献   
2.
由管理不善行为导致的非正常损失特殊情形,被保险人客观上遭受之税额损失未能得到保险人充分补偿。近因原则下税额损失与造成非正常损失之保险事故紧密联系,是“一因多果”逻辑下非正常损失结果之延续及扩大。保险人在保险范围内不予赔付之行为,不符合损失补偿原则中“充分补偿”之要义。实务当中裁判标尺不统一需通过立法完善:应明确在过失性管理不善情形下之损失为非正常损失;在保险范围内,保险人针对非正常损失情形之补偿,应一并补偿税额损失,以达至保险人义务之完全履行;在保险范围外,本着为企业纾困之目的,应将留抵退税作为法定救济渠道,对遭受非正常损失之企业予以适当补偿。  相似文献   
3.
4.
违约导致的非财产损害得否提起赔偿是个被否定而又值得研究的问题。从非财产损害赔偿的发展历史和英美国家有关的判例学说说明应以开放的态度对待违约直接导致的非财产损害。将此类损害纳入违约赔偿范围的理论根据在于合同本质并不排斥非财产利益成为合同履行利益的主要内容。能否提起赔偿的判断标准是合同目的,其与合同的可预见性规则相符舍,能将轻微的非财产损害排除在赔偿范围之外。  相似文献   
5.
保证保险性质之探讨--兼论我国保证保险之误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作为"舶来品",保证保险在中国学术界引起诸多争议.国内对保证保险的性质存在三种学说保险说、保证说和联姻说.无论是在存在原因、责任还是在运作上,保证保险都应当属于一种担保方式而非保险经营.中国保险界对保证保险的认识存在诸多误区.从中国保险业自身之稳定出发,保证保险之业务应当由专门的担保公司来经营,而不宜由保险公司兼营.  相似文献   
1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